一、目的
为指导兵团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撰写检查缺陷整改报告,以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药品检查机构(以下统称“检查单位”)对被检查单位开展常规检查、许可检查、有因检查及其他检查缺陷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
三、整改报告撰写要求
被检查单位确认所有缺陷均已整改到位后,组织撰写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至少包含缺陷描述、缺陷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整改审核、整改效果评价等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如实反映整改实施情况。
(一)缺陷成因。被检查单位应科学客观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原因分析,需清晰描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如流程漏洞、人员操作偏差、制度不完善等)。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需在报告中呈现“缺陷成因—风险点—风险程度”的推导逻辑,明确标注每项缺陷对应的风险等级,避免模糊表述。依据风险评估结果,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别制定可落地的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并能有效预防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整改措施。逐一对应检查发现的缺陷成因,明确整改措施的责任部门与主要责任人,避免责任交叉或模糊。整改措施要全面、具体、细化,避免笼统表述,需在报告中完整记录整改实施过程,确保整改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
(四)整改效果评估。从措施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风险控制效果三个维度,评价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明确判定整改效果“符合预期”或“不符合预期”,若判定整改效果不符合预期,需在报告中明确进一步整改的要求,确保最终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报告提交要求
现场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至检查单位指定邮箱。整改的相关证明性材料作为整改报告附件一并提交。对无法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作为整改措施列入整改报告。被检查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后,应当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补充整改报告报送检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