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院(校),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兵团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兵团建设,根据《兵团功勋办关于兵团机关部门评比表彰项目的批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评奖办法》有关要求,兵团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第一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以下简称“兵团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兵团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表彰总数不超过15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条件
兵团专利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兵团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兵团辖区内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当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共有专利权的专利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四)申报专利为开展评奖活动前(本通知印发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五)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六)申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兵团的产业及环保政策要求;
(七)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三、参评方式
兵团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由兵团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兵团各高校、科研机构,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兵团级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等进行推荐。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njgzbg)。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主体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专利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申报项目,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推荐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评选,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项目,统一报送至兵团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
兵团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专利质量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建议项目(不超过30项)。建议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再反馈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建议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规定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结束后,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兵团市场监管局。
(三)复审和公示
兵团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建议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形成拟奖项目。拟奖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处理后报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再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项目。
(四)决定
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布兵团专利奖授奖决定,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按程序向兵团功勋办进行备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环节材料
1.推荐函及推荐意见书。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函1份(加盖公章纸件和电子件,见附件1),经由协会推荐的项目还需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1份(加盖公章纸件和电子件,附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见附件2)。
2.项目资料。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见附件3)。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报送。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
(二)审核环节材料
各推荐单位收到建议项目后,在30日内完成建议项目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提交正式推荐函1份(加盖公章的纸件和电子件,见附件5),写明正式推荐项目考察、公示、项目清单等情况,并附各推荐项目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征求意见表(纸件和电子件,见附件6)。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专利奖评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遵守财政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规范开展宣传动员和项目推荐工作。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太,0991-2899089 ;邮箱:btzscq@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门1204室)

附件1:推荐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