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市场监管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专利奖励制度是激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了专利奖励制度,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型国家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兵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兵团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办法》,填补了兵团专利激励政策的空白,健全了兵团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二、起草过程
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序推进兵团专利奖评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兵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
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兵团专利奖评奖宗旨、遵循原则、主办单位、奖项设置、评审组织、评价指标及权重、评奖周期和奖励标准等事项。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指出了兵团专利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授予的情形,明确了兵团专利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与不得申报的三类情形,确定了申报兵团专利奖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兵团专利奖的推荐单位。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兵团专利奖评选程序,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兵团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和复审,申报主体、推荐单位和兵团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公示,并由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布兵团专利奖授奖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确定了兵团专利奖激励机制,明确了对获兵团专利奖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确定了兵团专利奖评奖的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明确了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证书等惩戒内容。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