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绿洲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即日起依法对阿拉尔市绿洲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经营范围内所有药品经营活动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请上述企业在排除安全隐患后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