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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其他食品(啤酒用麦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5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市场监管局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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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一、制定背景

  啤酒用麦芽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相应的类别明细,食品生产许可没有相应的审查依据。为规范兵团辖区啤酒用麦芽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特制定《兵团其他食品(啤酒用麦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兵团辖区范围内啤酒用麦芽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832条。

  1.明确了定义及发证明细。本《方案》所称啤酒用麦芽是指以大麦、小麦为原料,经制麦(浸麦、发芽、干燥、焙焦)、炒制或不炒制而制成的啤酒用麦芽。

  啤酒用麦芽的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

  2.规范了生产条件。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明确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 、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要求。

  3.强化了防控要求。一是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控制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二是强调对人员的管理。企业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强调制度管理,规范关键控制点要求。

  四、实施日期

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兵市监发〔2025〕35号 关于印发《兵团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兵团其他食品(啤酒用麦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