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兵团辖区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兵团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于2025年8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兵团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991-2899086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8号南湖明珠大厦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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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