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前期已通报的三批情况,现将总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业产品方面,共抽查兵团辖区389家生产、流通企业507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3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53家生产单位205批次产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236家销售单位302批次产品,检出23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1批次,非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21批次。纤维及纤维制品方面,共抽查兵团辖区纤维及纤维制品16家生产销售企业的2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生产领域抽检2家生产单位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检14家销售单位22批次产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产品;非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5批次。风险监测方面,共监测兵团辖区2家生产企业4批次煤基氢化油,检出风险产品2批次,风险项目为1号煤基氢化油的密度(20℃)。
二、结果分析
(一)安全帽。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帽壳内突出物、佩戴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颏带强度等。
(二)钢丝绳。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破断拉力、直径允许偏差、拆股钢丝实测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扭转、拆股钢丝反复弯曲、钢丝绳表面质量等。
(三)保温材料。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
(四)室内消火栓。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消防接口、手轮、开启高度、水压强度、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五)手提式灭火器。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质量、20℃喷射性能、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成分等。
(六)建筑用玻璃(钢化玻璃)。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
(七)烟花爆竹。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销售包装、外观、引燃装置、药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燃放性能(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
(八)家用燃气灶。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气密性、火焰传递、离焰、熄火、回火、熄火噪声、燃烧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
(九)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电驱动功能)、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整车标志、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车速提示音和照明。
(十)电线电缆。生产领域抽查17家生产单位40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屏蔽层结构尺寸检查、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绝缘老化后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后拉力试验、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护套失重试验、曲挠试验、电缆的单根阻燃试验、电缆的成束阻燃试验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屏蔽层结构尺寸、绝缘老化前拉力、绝缘空气箱老化后拉力、护套空气箱老化后拉力、收缩率。
(十一)燃气软管。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内径、外径、壁厚、气密性、耐压性等。
(十二)液化石油气(燃气)。流通领域抽查21家销售单位2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密度、组分、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等。
(十三)燃气调压器。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内径、外径、壁厚、气密性、耐压性等。
(十四)燃气报警器。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标识等。
(十五)坐便器。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水封回复功能、厚度、洗净功能、吸水率、便器用水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安全水位、进水阀CL标记。
(十六)塑料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平均外径、壁厚公差、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炭黑分散等。
(十七)细木工板。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9批次产品,检出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
(十八)淋浴花洒。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表面涂、镀层质量等。
(十九)地漏及卫生间附属配件。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耐腐蚀性能等。
(二十)车用汽油。流通领域抽查15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诱导期、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RON)、抗爆指数(RON=MON)/2、铅含量、胶质含量、硫含量、苯含量。
(二十一)车用柴油。流通领域抽查15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润滑性、冷滤点、闪点等。
(二十二)车用尿素水溶液。流通领域抽查14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商标授权)。主要检验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
(二十三)合成树脂涂料。流通领域抽查3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耐洗刷性、耐碱性、VOC含量、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等。
(二十四)塑料购物袋。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3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3家销售单位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标识要求、环保要求、尺寸偏差、外观、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环保要求。
(二十五)电热水器。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气间隙等。
(二十六)电热水壶。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等。
(二十七)插头插座。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拔出插头所需的力、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等。
(二十八)小型断路器。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运行短路能力(Ics)试验、短路试验后验证断路器等。
(二十九)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配电柜、配电箱)。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绝缘材料耐受内部电效应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验证、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介电性能、介电性能等。
(三十)电子门锁。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1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安全性要求(阻燃)、电源性能(电池容量,欠压,电源适应性)、信息保存及误识率、防破坏报警功能、环境适应性(高温,低温,湿热)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安全性要求(阻燃)。
(三十一)老人鞋。流通领域抽查3家销售单位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等。
(三十二)卫生巾(护垫)。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全长偏差、条质量偏差、吸水倍率、pH、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
(三十三)定配眼镜。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等。
(三十四)儿童玩具。流通领域抽查7家销售单位1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材料、模塑玩具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材料等。
(三十五)童车。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燃烧性能、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等。
(三十六)学生用品。流通领域抽查33家销售单位48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最大限量、苯含量、标识、游离甲醛等。
(三十七)地膜。生产领域抽查20家生产单位20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后的物理机械性能(拉伸负荷)、总灰分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横向)。
(三十八)滴灌带。生产领域抽查10家生产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流量均匀性、耐水压、爆破压力、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炭黑分散、氧化诱导时间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流量均匀性、氧化诱导时间。
(三十九)化肥。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6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29家销售单位39批次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总养分、大量元素含量、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缩二脲、水不溶物含量、有机质含量、酸碱度、钠离子含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砷含量、氧化钾含量。
(四十)保护足趾鞋。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鞋帮撕裂强度、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撕裂强度、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鞋帮拉伸性能。
(四十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抽查36家生产单位36批次产品,共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7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负重性能、渗漏性能、拉伸强度、甲苯二胺的含量及迁移量、苯类溶剂、耐热性能、拉伸负荷、抗压强度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环保要求。
(四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抽查21家生产单位39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总酸度、钙、镁、铁、蒸发残渣、游离氯、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等。
(四十三)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尺寸外形、金相组织、表面标志等。
(四十四)水泥。生产领域抽查14家生产单位2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2家销售单位14批次产品,共检出4批次不合格产品(1家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1家标称为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强度。
(四十五)儿童服装。流通领域抽查3家销售单位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酸、耐碱)、耐唾液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等。
(四十六)校服。生产领域抽查1家生产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酸、耐碱)、耐皂洗色牢度等。
(四十七)国旗。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国旗的形状和图案、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断裂强度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国旗缝制。
(四十八)棉花包装用聚酯捆扎带。抽查10家棉花加工企业10批次产品,检出4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捆扎带的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接头拉断力、接头剥离力、纵向开裂性、镰刀弯、宽度、厚度、定制长度、外观质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接头拉断力、接头剥离力。
(四十九)打包布。生产领域抽查1家生产单位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抽查9家棉花加工企业9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纤维含量、断裂强力(经向、纬向),密度(经向、纬向)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密度。
(五十)棉胎。生产领域抽查4家生产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成分含量、原棉含杂率、短纤维含量、原料等。
(五十一)煤基氢化油风险监测。对生产环节中煤基氢化油共采样数量4批次,检出风险产品2批次。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机械杂质、水分、密度(20℃)、馏程、总硫、闪点(闭口)、凝点、铜片腐蚀(50℃,3h)、酸度(mgKOH/100mL)、运动粘度(20℃)、氧化安定性(mg/100mL)等。主要风险项目为1号煤基氢化油的密度(20℃)。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督促企业认真排查不合格产品原因,立即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将产品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组织整改复查工作,形成“闭环”监管;对辖区外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报有关属地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帮扶。针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摸清符合生产条件、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化肥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业产品,进一步压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两个规定”落实,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附件1.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3.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
附件4.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