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4年兵团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兵团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兵团特种设备总量达67401台(套),其中:锅炉1713台,压力容器(不含气瓶)31066台,起重机械4884台,电梯24511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202台,大型游乐设施20台(套),客运索道5条;另有压力管道4066.82千米、气瓶35.09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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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兵团各类特种设备分布图(图1)
2024年,兵团特种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同比增加7690台(套),增幅为12.88%。设备增幅最大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长17.64%;电梯增加的绝对数量最多,增加3432台,增长16.27%;锅炉增加100台,增长6.2%;压力容器增加2974台,增长10.59%;起重机械增加399台,增长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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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设备同比2023年底增长情况(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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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4年兵团特种设备数量趋势图(图3)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兵团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气体充装单位375家,其中:设计单位3家,制造单位11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3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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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分布图(图4)
截至2024年底,兵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6990张,其中2024年考核发证9387张(含复审换证)。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兵团共设置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6个,其中兵团级1个、师市级5个。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市场监管所(大队)32个。全兵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中31人取得A类安全监察员证,220人取得B类安全监察员证。
截至2024年底,兵团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8家,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2家,气瓶检验机构8家,安全阀校验机构6家,无损检测机构2家。
二、特种设备事故概况
2024年兵团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4年,兵团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单位1800余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00余份,立案查处73起,罚没款193.72万元。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基础日趋牢固。
1.联动执法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关于创新完善兵团市场监督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创新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建立兵团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执法人才库”和“专家人才库”。按照4个区域划分,结合年度检查任务,统筹各师市基层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全年组织开展了4次特种设备区域联动执法,检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考试机构64家,发现问题隐患205条,下达《监察指令书》25份,立案查处11家。
2.安全宣传氛围浓厚。组织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等社会关注度高、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范围,在兵团日报“团炬”APP、中国质量新闻网等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四批次47件,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和“6·29特种设备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公益大讲堂等活动16场次,覆盖职工群众5000余人。
3.监管制度逐步健全。印发《兵团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制定出台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针对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和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形,分别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2024年共下发《提醒敦促函》3份、《约谈通知书》3份、《挂牌督办通知书》1份。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线持续筑牢。
1.抓好作业人员证书监管。联合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8部门共同印发《兵团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发现无证作业人员32人,限期整改企业58家,停业整顿车用气瓶充装单位2家,移交喀什市场监管局假证问题线索1条;开展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核查,清退考试机构1家,限期整改3家。
2.抓好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开展“兵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自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等方面,增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共35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排查检验检测人员428名。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共审查检验检测报告643份,发现问题433项,对存在检验报告错检、漏检、报告结论错误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3.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瓶”972只,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监督检查,检查充装站4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06条,立案查处1家,罚款5万元。
4.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开展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80余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341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55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748条,立案查处12起,罚没22.53万元。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数788人次,检查使用单位488家,发现超期未检设备83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9份,立案查处6家。开展中央空调附属压力容器专项排查,防止特种设备失管漏管,共排查未登记压力容器169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