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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 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5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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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我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概念、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与举报途径。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原则,明确了举报需提供明确违法事实、关键证据,且内容未被市场监管部门事先掌握;遵循“首报优先”“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等原则,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章奖励标准,明确了分级奖励,根据举报等级(一级至三级),按罚没款比例(5%、3%、1%)计算奖金,最低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单案奖励上限100万元。明确了内部举报倾斜,内部举报人奖励标准上浮1%。
   第四章奖励程序,明确了从举报受理、案件办结、奖励申请到资金发放的时限与材料要求。
   第五章内部举报人特别规定,明确了鼓励内部监督与强化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相关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与生效日期。
   三、反馈渠道  
   (一)电子邮箱:xjbt12315@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举报奖励细则意见反馈”)。  
   (二)书面信函: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处(邮编:830000)。  
   四、注意事项  
   (一)反馈意见需注明“条款序号+修改建议+理由”,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匿名意见原则上不予采纳)。  
   (二)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实名。  
   (三)若建议被采纳,将邀请部分反馈者参与后续座谈会。
   五、附件获取  
   《细则》全文可通过以下途径查阅:  
   一是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二是微信公众号“兵团市场监管局”(扫码关注)。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完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机制!  
   联系人:王思今  联系电话:0991—2896580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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