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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三批 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4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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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会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总结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改革探索,工作举措亮点纷呈,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前两批35个试点地区发布制度性成果143项,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温州市出台全国首部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性法规《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针对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前10个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13件,罚没金额3505.86万元。

在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启动了第三批创新试点申报工作,于12月确定上海市闵行区等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的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试点范围变更为合肥全市。第三批试点的启动,进一步扩展了创新试点工作的省域覆盖面,实现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全面覆盖,将持续深化以点带面的影响力,更好发挥创新试点工作对我国整体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提升的辐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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