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兵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4年03月1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信用公示震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兵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业产品方面

    本次共抽查兵团辖区329家生产、流通企业400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44家生产单位173批次产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85家销售单位227批次产品,检出17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0批次,非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6批次。

    (二)纤维及纤维制品方面

    本次共抽检14家生产、流通企业23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检1家生产单位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检13家销售单位22批次产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非兵团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4批次。

    二、抽检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生产领域抽查7家生产单位7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等。

    (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绝缘材料耐受内部电效应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验证、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介电性能、介电性能等。

    (三)电热水壶。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等。

    (四)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流通领域抽查2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气间隙等。

    (五)保温材料。生产领域抽查7家生产单位7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

    (六)安全帽。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帽壳内突出物、佩戴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颏带强度等。

    (七)钢化玻璃。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等。

    (八)密目式安全立网。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断裂强力、断裂伸长、耐贯穿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等。

    (九)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领域抽查8家生产单位8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非兵团辖区企业生产)。主要检验项目为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含量,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对进厂原材料的氯离子含量把控不严,使用了氯离子含量较高的原材料;2.可能在粉磨过程中使用了含有氯盐的助磨剂;3.氯离子检验不规范或不检验也是造成出厂水泥氯离子不合格的原因。

    (十)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生产领域抽查5家生产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平均外径、壁厚公差、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炭黑分散等。

    (十一)燃气软管。流通领域抽查11家销售单位1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内径、外径、壁厚、气密性、耐压性等。

    (十二)卫浴用品。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坐便器主要检验项目为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水封回复功能、厚度、洗净功能、吸水率、便器用水量;淋浴花洒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表面涂、镀层质量;地漏主要检验项目为耐腐蚀性能等。

    (十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尺寸外形、金相组织、表面标志等。

    (十四)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抽查7家销售单位7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电驱动功能)、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整车标志、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等。

    (十五)家用燃气灶具。流通领域抽查10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气密性、火焰传递、离焰、熄火、回火、熄火噪声、燃烧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

    (十六)室内消火栓。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消防接口、手轮、开启高度、水压强度、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十七)手提式灭火器。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质量、20℃喷射性能、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成分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标准理解不深入,对过程控制管理不严格。

    (十八)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抽查16家生产单位3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总酸度、钙、镁、铁、蒸发残渣、游离氯、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混溶性试验等。

    (十九)商品煤。生产领域抽查1家生产单位1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4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灰分、全硫、发热量、煤中磷含量、煤中氯含量、煤中氟含量、煤中砷含量、煤中汞含量等。

    (二十)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流通领域抽查3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耐洗刷性、耐碱性、VOC含量、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耐洗刷性,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使用水溶性树脂或质量较差的合成树脂乳液替代优质合成树脂乳液,降低产品中合成树脂乳液的含量情况,导致产品耐洗刷性不合格。

    (二十一)车用汽油。流通领域抽查15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诱导期、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等。

    (二十二)车用柴油。流通领域抽查15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润滑性、冷滤点、闪点等。

    (二十三)车用尿素水溶液。流通领域抽查14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杂质含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杂质含量(钠),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中如果使用的水达不到纯水要求,导致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中杂质含量(钠)超标。

    (二十四)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流通领域抽查1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稳定性、总活性物、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pH 值、去污力等。

    (二十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抽查30家生产单位39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负重性能、渗漏性能、拉伸强度、甲苯二胺的含量及迁移量、苯类溶剂、耐热性能、拉伸负荷、抗压强度等。

    (二十六)学生用品。流通领域抽查10家销售单位1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最大限量、苯含量、标识、游离甲醛等。

    (二十七)儿童玩具(塑胶玩具)。流通领域抽查12家销售单位1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材料、模塑玩具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材料等。

    (二十八)定配眼镜。流通领域抽查10家生产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主要原因是在配镜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格。

    (二十九)老人鞋。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等。

    (三十)塑料购物袋。生产领域抽查2家生产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7家销售单位8批次产品,检出6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标识要求、环保要求、尺寸偏差、外观、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识要求、宽度。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生产企业未按标准标注相应的标识信息。2.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或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精度不满足,生产出的塑料购物袋产品不稳定造成。

    (三十一)保护足趾鞋。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鞋帮撕裂强度、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撕裂强度、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等。

    (三十二)烟花爆竹。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7批次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销售包装、外观、引燃装置、药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药量,属于严重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设计销售包装标志,也存在生产企业为节省成本,将旧标志用于新产品。2.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药量把控不严格,导致标称药量与产品的实际药量不符。

    (三十三)卫生巾(护垫)。流通领域抽查8家销售单位1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全长偏差、条质量偏差、吸水倍率、pH、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

    (三十四)童车。流通领域抽查4家销售单位5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燃烧性能、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燃烧性能,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未按标签要求明示警示说明用语。

    (三十五)化肥。生产领域抽查3家生产单位3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22家销售单位28批次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称为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总养分、大量元素含量、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缩二脲、水不溶物含量、有机质含量、酸碱度、钠离子含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有机质含量、氯离子、总砷,属于严重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由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砷含量较高的含磷原料,如钙镁磷肥,磷酸二铵等,最终出现不合格情况;2.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对重金属含量把关不严。3.原料中使用了氯化钾,却没有在包装上正确标明含氯标识,从而出现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十六)滴灌带。生产领域抽查30家生产单位30批次产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流量均匀性、耐水压、爆破压力、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炭黑分散、氧化诱导时间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流量均匀性、耐拉拔性能、炭黑含量、氧化诱导时间,属于严重不合格,主要原因是:1.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工艺配方不够稳定;2.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大量使用回收料过程当中,无法掌握回收料中的炭黑含量。

    (三十七)农用地膜。生产领域抽查20家生产单位20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直角撕裂负荷、人工气候老化后的物理机械性能(拉伸负荷)、总灰分等。

    (三十八)校服。生产领域抽检1家生产单位1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检1家销售单位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耐皂洗色牢度等。

    (三十九)打包布。流通领域抽检10家生产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4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标称非兵团辖区生产企业)。主要检验项目为纤维含量、密度、断裂强力。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密度,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使用混有再生纤维素纤维、聚酯纤维等非棉纤维的原料,未按照标准参数织造棉布以节约纱线用料,致使产品不合格。

    (四十)棉花包装用聚酯捆扎带。流通领域抽检10家生产单位10批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宽度、厚度、镰刀弯、定制长度、外观质量、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接头拉断力、接头剥离力、纵向开裂性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接头拉断力,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捆扎带两端上下重叠部分未控制在100mm以内产生错位且外侧的捆扎带端面离焊点未控制在10mm以内;焊接时间不合理造成焊接不足或者过多造成强力不够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师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督促企业认真排查不合格产品原因,立即开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将产品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组织整改复查工作,形成“闭环”监管;对辖区外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报有关属地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帮扶。针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摸清符合生产条件、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燃气器具、化肥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业产品,进一步压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两个规定”落实,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1:2023年度兵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兵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兵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样企业名单.xlsx

    附件4:2023年度兵团纤维及纤维制品抽检汇总表.xls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