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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3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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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一、背景意义

    2023年,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发“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着眼优化法治化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新进展。为持续释放法治建设红利,在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予行政处罚等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内含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与“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在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兵团市场监管系统、社会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三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三项清单”对80余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涉及知识产权、计量、价格、广告等多个监管领域。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