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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 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8月29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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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各植棉师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的《2023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已经兵团2023年第10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发展改革委代章 )

                    2023810


2023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新兵发〔202317号)和《2023年度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要点》(新兵办发电〔20236号)部署安排,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开展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棉花质量补贴,是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优质优补的价格机制,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持续重视和提升棉花质量,更好服务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建设。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完善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健全从籽棉到皮棉质量追溯体系,着力破解加工环节数据断链问题,有效关联棉花种植、收购、加工、仓储、公证检验等信息,实现棉花种植者到皮棉的精准追溯,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式

通过唯一识别码将棉花实际种植者的籽棉交售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关联,实现从棉花实际种植者到皮棉检验结果的精准追溯。棉花质量追溯工作完成后,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向棉花实际种植者精准发放质量补贴。

兵地质量追溯互交互认操作流程根据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工作方案制定。

(二)实施范围

兵团所有植棉师。

(三)参与主体

1.棉花实际种植者。经兵团调查队系统、农业农村部门、团场、连队审核录入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自愿参与棉花质量追溯的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职工和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2.组成质量追溯单元。一个质量追溯单元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达到种植面积条件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可单独参与质量追溯;未达到条件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可自愿在团场范围内根据品种和质量状况,与其他棉花实际种植者组成不少于500亩的质量追溯单元参与质量追溯;鼓励以连队、合作社等组成质量追溯单元参与追溯。

3.棉花加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上一年度经兵团(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自我承诺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和收购场地面积满足兵团棉花质量追溯操作要求,具备棉花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并经过2023年度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

(四)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条件

1.种植面积。籽棉交售时必须组成棉花种植面积为500亩及以上的质量追溯单元。

2.籽棉采收。参加质量追溯的籽棉采收须为机采,并具有唯一识别码的一次成型籽棉棉卷,填报棉花种植信息时应填写地块信息与棉种信息。

3.售棉要求。棉花实际种植者将参与质量追溯的籽棉交售至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并告知加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对恶意掺杂掺假、套取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取消质量补贴资格。

4.质量追溯单元的申请与审核。棉花实际种植者应于2023831日前完成质量追溯单元申请、组建,团场在2023915日前完成审核。质量追溯单元需修改成员等信息应在2023920日前完成。质量追溯单元有籽棉交售记录的不可修改成员信息(附件3)。

(五)棉花加工企业申报程序

2023831日前,参加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应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公示申报工作同步完成,申报结果与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结果一并公示。申请参加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在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上提交《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附件1)、《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参加质量追溯承诺书》(附件2)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必须按照质量追溯要求进行加工操作(附件3),加工后的皮棉按规定进入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重量和质量公证检验。

(六)优质棉信息的统计核实

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在质量追溯棉花加工前应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台账(附件4)。

202413124时为参与质量追溯的籽棉交售信息统计截止时间,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在此之前交售的籽棉纳入统计范围。202431524时为入库信息统计截止时间,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当在此之前将参与质量追溯交售的籽棉加工入库完毕。202445日前,提供质量追溯服务的单位根据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结果,结合优质棉质量标准,分类统计相应的籽棉交售量,汇总形成《2023年度优质棉交售信息明细表》(附件5)。

质量追溯单元内优质棉数据的统计,单独参与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统计到个人或者法人;多个棉花实际种植者组成追溯单元的,按照质量追溯单元内种植者实际籽棉交售重量比重进行分配,即:棉花实际种植者优质棉量=(质量追溯单元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质量追溯的籽棉交售总量/该质量追溯单元籽棉交售总量)×质量追溯单元优质棉总量。

2024430日前,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和提供质量追溯服务的技术机构核对申领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资料信息、交售数量和质量指标等数据信息,经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形成《2023年度棉花质量追溯符合奖补的团场优质棉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

(七)补贴兑付

1.补贴标准。达到29B2”级及以上(即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为A级或B2级)的细绒棉可获得棉花质量追溯补贴0.35/公斤。

2.资金核算。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优质棉数据信息,向兵团财政局报送质量补贴资金拨付建议。兵团财政局拟定质量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兵团审定后拨付资金,师市、团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通过一卡通将质量补贴资金兑付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八)企业评议

当年棉花质量追溯工作结束后,由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质量追溯的棉花加工企业履行质量追溯义务情况进行评议。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棉花质量追溯事关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各师要充分认识棉花质量追溯对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棉花质量追溯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本区域棉花质量追溯工作的统筹安排、政策指导,要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团场棉花实际种植者、连队的积极性,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统筹棉花质量追溯补贴各项工作落实;会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评议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开展优质棉信息评议工作。

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棉花实际种植者的审核、录入;负责组织棉花种植方面政策和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棉花加工企业政策宣传、培训与监督;配合兵团发展改革委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评议、优质棉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兵团财政局:规范质量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质量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各师市:分管领导负总责,师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合理确定实施团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对质量追溯单元组建、籽棉采收、收购、加工环节落实棉花质量追溯要求的检查、督导和问题整改等。

参与棉花质量追溯的团场及连队:负责组织棉花实际种植者组成质量追溯单元,完成申请和审核工作,加强对棉花质量追溯政策的宣传。

提供棉花质量追溯服务的技术机构:负责搭建符合技术要求的追溯系统,及时配置相关软硬件,分类统计质量追溯籽棉交售量及优质棉数量,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宣传先行,积极引导

各师相关部门要做好棉花质量追溯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意图、内容,并做好解释工作,增强棉花实际种植者、合作社、连队和加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棉花品质,共享合作成果,共享质量溢价。

(四)加强监管,全程规范

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参与棉花质量追溯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一旦发现严重违背本方案的情况,要及时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取消参与资格。要加强对团场棉花异性纤维的质量管控,从收购、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鼓励棉花实际种植者、连队和棉花加工企业在采收、加工环节全程使用纯棉包装和衬垫物,严防杂质、三丝;严格分等级堆放和加工;严查压级压价、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行为;对不履行自我承诺的、违法违规的取消参与资格。

(五)严肃纪律,严明责任

各师相关部门要加强棉花质量追溯工作的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审核严格、追溯准确,为棉花质量奖补科学发放提供依据。在奖励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棉花加工企业不违规操作,不参与转圈棉、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活动,否则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年度棉花质量追溯工作结束后,请各师于2024630日前,将棉花质量追溯工作总结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

兵团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阳紫馨  0991-2896674

兵团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

焦其      0991-2896939

兵团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攀林    0991-2896152

兵团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

毕显杰    0991-2896234

    

    附件1: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docx

    附件2: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参加质量追溯承诺书.docx

    附件3:2023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工作操作手册.docx

    附件4: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台账.docx

    附件5:2023年度棉花质量追溯优质棉交售信息明细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棉花质量追溯符合奖补的团场优质棉情况统计表.docx


    相关链接:《2023年度兵团棉花质量追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