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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发布时间:23年07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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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管局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酒类、餐饮食品、调味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4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污染物及其他不达标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双河市老百盛超市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昆玉市伊香园西饼屋销售的模具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克拉玛依区共青镇喜乐家超市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五家渠张记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新疆果子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巢蜜(蜂蜜)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巴蜀小龙火锅店使用的料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官地小学使用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八、新疆塔里木柴氏红枣酒业有限公司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新疆塔里木柴氏红枣酒业生产的古木春红枣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双河市王鑫果蔬店销售的菠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0二团梧桐幼儿园使用的鹅蛋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一、乌鲁木齐市鼎盛美益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北屯市李刚超市销售的耙耙柑,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果顺溜水果超市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兰兰鲜果蔬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额敏县楠甜平价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昆玉市伊香园西饼屋销售的巧克力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场部沙力哈葱花饼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四团第一幼儿园使用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兵团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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