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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3年04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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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更好地确保用药安全,保障兵团人民度过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兵团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用药安全。

一、身体不适应到医疗机构就诊,不要依据媒体或其他涉嫌夸大功效的宣传买药。

二、购买药品时应在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不要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药品。

三、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请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

五、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事项及储存条件要求等。

六、购药后要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备追溯,维护合法权益。

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经营使用药品。

八、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节日期间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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