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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辖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机构名单(第二批)公告
发布时间:22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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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设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单位已与兵团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实现了信息对接,可在备注的辖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现予以公布。

 

序号

名称

检验项目

工作区域

备注

1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十三师辖区


2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第三师辖区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兵团辖区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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