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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2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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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处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兵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一)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适时组织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推动重点师市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加强对冷链食品在兵团流转的统筹管理和追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在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指导师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

二、强化源头治理

(三)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逐步淘汰退出抗性强、药效差、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

(五)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加工监管,督促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严控超标粮食增量,规范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通过定点收购、定向处置等措施闭环管理,严防超标粮食流入食品市场。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加强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团场(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督促各地相关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七)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兵团基层连队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完善连队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改善连队食品流通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探索连队两委协助团场(镇)开展连队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连队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体系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等工作。

(九)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四、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

(十一)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

五、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完善兵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兵团两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国家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数据查询量达到4000次以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90%,引导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

(十三)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开展兵团规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宣贯培训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六、推进标准制度建设

(十四)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农产品和粮食监管的能力。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名录等的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应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掺杂掺假食品进行检验。

(十六)加快制度机制建设。对国家相关部门制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机制文件做好宣贯培训,并抓好落实。

七、提高抽检监测和风险管理能力

(十七)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师市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兵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1000批次兵团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研究对食用林产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实施2022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推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风险会商,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兵团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九、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加强对已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组织好第三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命名,遴选申报第四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单位。

(二十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兵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主动加强宣传,研究建立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团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二十二)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指导师市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十、组织实施

(二十三)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十四)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师市、兵团食安委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兵团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兵团食品安全办将各师市和兵团食安委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兵团党委、兵团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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