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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2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    编辑: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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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监督处

各师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信用公示震慑作用,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化肥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https://www.samr.gov.cn/zw/wjfb/)和兵团市场监管局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况概述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9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7.5%。具体不合格产品、未抽到样品企业等信息见附件1、2、3、4。

二、具体分析

(一)单翼迷宫式滴灌带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5%。抽查60家6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内径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氧化诱导时间,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不了解产品标准要求,制作工艺设计、流程控制不合理以及生产设备和模具不符合要求。

(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0%。抽查1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6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肥料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6.7%。抽查13家企业15批次,经检验,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总养分(总氮含量、氧化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属于一般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不熟悉产品标准,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投料比例不准确或者没有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控制,未进行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不严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师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后处理。对辖区内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按照督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清理不合格库存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严格组织整改复查和依法查处工作。对于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五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同步进行处罚和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将产品监督抽查、处罚等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闭环”监管。

(二)要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聚焦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提升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及时开展“回头看”,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针对本次未抽到样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对不再生产、已关停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实地查看后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提交注销、撤销等申请。

(三)要加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技术指导。针对不合格产品发生原因,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达到合格生产条件、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

附件:附件1 :2021年化肥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未抽样企业名单.xlsx

                         附件4:2021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汇总表.xls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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