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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地市场监管联动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2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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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9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兵地市场监管联动执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兵地融合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纽带,也是兵团发挥特殊作用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兵地融合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兵地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密切。2021年10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聚焦总目标,推进兵地融合发展,推动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这为兵地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为进一步落实兵地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兵地市场监管事业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推动兵地市场监管事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落实落地,完善兵地联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构建兵地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兵地联合制定本《办法》,实现自治区、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跨辖区协助、联动执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兵地融合发展战略,加强兵地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协作,完善兵地联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执法能力,对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办法》制定坚持依法依规、协作互助、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办案合作,严厉查处跨辖区违法案件,杜绝兵地违法案件查处“挂空档”。

四、关于兵地市场监管部门跨辖区调查案件有什么要求?

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跨辖区调查有关案件时,可事先通报当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兵地另一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兵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助请求的兵地另一市场监管部门。

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请启动执法联动机制?

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具有区域性、共通性的违法行为线索,可提请启动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执法联动工作。主要包括党委、政府或上级要求统一安排的市场专项检查;结合自治区、兵团市场监管形势,需要在民生领域开展的专项检查;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政策研究或审慎监管;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查处及其他需要兵地联动执法的工作。

六、联合执法行动如何具体实施?

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商议成立由主要违法行为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实行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查处和网络交易平台内外、线上线下全覆盖查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视情况互派执法人员参加兵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七、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间的证据和处罚决定另一方认可吗?

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间实行合法证据互认和处罚决定互认。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规定的,原则上各市场监管部门互相认可,可互相援用,必要时可实地核查证实。

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按照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下,原则上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互相认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互相援用。

八、关于《办法》有效实施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兵地实行市场监管执法人才库制度。人才库由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组成,可以根据兵地执法案件办理需要相互支持,执法人才与执法资源共享。二是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执法联络员制度。通过建立协作执法会商机制,准备相关议题,定期轮流牵头召集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协作执法、协助案件调查等问题,定期互通兵地执法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兵地联动执法工作。三是建立兵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例库制度。兵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年提供一次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包括涉及区域性风险和重大舆情的大案要案;新领域、新业态等方面的典型案件;其他有交流分享意义的典型案例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库,自治区、兵团级执法联络员负责案例收集及案例库的维护和共享。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兵地市场监管联动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