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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1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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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21〕1471号),总局拟表彰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20名。11月18日,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及中消协关于“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初审结果反馈意见,兵团消费者维权工作1个集体、2名个人初审通过,现予公示。

一、“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第八师石河子市消费者协会

二、“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第八师石河子市消费者协会 李海鸥

第二师铁门关市消费者协会 赛米•马木提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兵团市场监管局反映,电话:0991-2899325。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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