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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张丽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1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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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实施办法(2018版)》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规定,对执业药师张丽(身份证号:6**************1328,资格证书号:ZY0*****05,注册证编号:65********5)“挂证”行为进行以下处罚: 1.撤销执业药师张丽《执业药师注册证》; 2.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3.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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