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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资质认定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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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将于2021年1月1开始实施,该标准替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2016),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兵团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标准的办理和审批

针对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能力扩项进行申报。技术评审采用文件审查为主,远程技术评审为辅。若涉及仪器设备实质性变化等特殊情况,将以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需提交的文件审查材料

1.现有仪器设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标准要求切检测设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机构自我承诺书;

2.原证书附表;

3.提交开展GB38900-2020所述机动车类型的检验报告(含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各一份。如机动车检验机构还开展大中型客车和危险品车辆的注册登记检验,还应提交这二类车型的注册登记检验报告(含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各一份;

4.其他需要核实印证的材料。

三、新标准的宣贯学习

各师(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变更工作,及时将实施新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督促辖区内各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资质认定申报。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学习,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新标准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流程,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新标准实施的事后监管

机动车检验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资质认定能力的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以该标准对外出具检验报告,各师(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中如发现机构在办理资质认定申请时存在承诺不实以及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依法处置。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991-289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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