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通过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91-266802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8号南湖明珠大厦13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要求,通过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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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8号南湖明珠大厦13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