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4号)要求,加强和完善计量及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的管理,决定调整取消11项证明事项,现予公布。相关证明事项目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兵团市场监管局调整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设定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11 项)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24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4号)要求,加强和完善计量及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的管理,决定调整取消11项证明事项,现予公布。相关证明事项目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兵团市场监管局调整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设定及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11 项)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