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下称总局意见)、全国市场监管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兵团市场监管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等文件,结合“四年”工作实施方案主题主线,充分研究吸收各环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而成。
二、制定亮点
(一)突出抓好贯彻落实。把《实施意见》的起草与落实好兵团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四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起来。把人才援疆、监管区域全覆盖、抓好棉花质量监管工作、支持地理标志商标审报等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要求融入《实施意见》中,同时充分吸收局机关各处室提出的针对性较强的落实意见或建议。
(二)注重细化实化《总局意见》措施。参考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营造年实施方案,将《总局意见》第14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拆分为4项条款,作为《实施意见》的第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细化部署。
(三)全面落实《条例》和《总局意见》要求。《实施意见》第2条、第21条分别为《条例》第19条和第59条内容;《实施意见》第19条为《总局意见》第24条内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四部分,共22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是夯实工作基础,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
四、核心意义
第一方面,是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上的提倡、工作上的要求和实践中的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增强权威性和时效性,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第二方面,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这种形式,再一次向社会大众展示兵团市场监管局对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旨在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