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兵团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现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执业药师延续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和执业药师,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在持续保持原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可继续有效延续至疫情防控结束。
特此公告。
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兵团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现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执业药师延续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和执业药师,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在持续保持原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可继续有效延续至疫情防控结束。
特此公告。
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