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新疆德之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条件,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张德法,现变更为刘誉璟,现予以公布。 公示期5天,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91-289656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明珠大厦1206
邮 编:830002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新疆德之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条件,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张德法,现变更为刘誉璟,现予以公布。 公示期5天,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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