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奎屯民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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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