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等15类食品1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26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饮料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15批次,罐头10批次,酒类16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农产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火箭银河店销售的猪皮冻(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9月7日),铬(以Cr计)检出值为14.0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铁门关市醉香居川菜馆使用的复用餐具(餐盘)(使用日期:2019年9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9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北屯市川渝江湖火锅店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使用日期:2019年9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mg/100cm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北屯市幸福食客快餐店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使用日期:2019年9月14日),大肠菌群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北屯市阿里冒菜馆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使用日期:2019年9月14日),大肠菌群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北屯市飘香乡村馕坑肉店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使用日期:2019年9月14日),大肠菌群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市场监管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