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推动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各师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
一、 总体要求
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事项及公开标准作出了具体、规范的要求。各师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本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 适用范围
《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适用于各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各师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 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为表格形式(见附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4个方面的17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框架。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师市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一并执行。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四、 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师市市场监管局要注重全过程信息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要素)对事项目录进行编制、梳理。要根据表格中明确的公开渠道对编制、梳理的信息进行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开渠道。要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