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模板附后。
兵团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咨询电话:0991-2890871
电子邮箱:btsjwj@126.com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