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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
发布时间:19年02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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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可开展“C”标志评价。
    二、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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