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经我局审查,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共计十五个批次药品不合格:独活、薄荷(2个批次)、柏子仁、地黄、土鳖虫、白矾、海金沙、炒莱菔子、薏苡仁、郁李仁、橘核、苦杏仁、炒紫苏子、麻黄。其中炒紫苏子、苦杏仁、郁李仁、麻黄4个不合格批次药品需进一步审核。针对近期不合格药品情况已约谈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1个不合格批次药品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彻查导致药品不合格的原因,召回市场上存在问题的药品,责令立即对以上问题进行停产整改。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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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0002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