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药品抽检信息
2015年度兵团药品抽验结果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15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食药监
【字体:    】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食药监

根据兵食药监药发〔2015〕14号文件要求,兵团14个师局及兵团局药化处对各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全年共要求抽检608批次;其中监督抽验和基药抽验各占50%。各师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共完成送检610批次,其中全检540批次,全检率达到88.52%;不合格10批次药材,不合格率为1.64%。现将2015年度兵团抽验610批的药品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抽验情况

1.2015年兵团药物抽验任务608批次,实际抽样610批,类别有化学药、抗生素、中成药、中药材四大类,共涉及药品品种200种,其中化学药品抽验359批,涉及品种93种;抗生素抽验34批,涉及品种8种;中成药抽验134批,涉及品种69种;中药材抽验83批,涉及品种30种。

2.本次抽验共使用的标准主要涉及到《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及《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等共计八种药品标准。

3.本次抽验共涉及剂型9种,包括①片剂262批;②颗粒剂52批;③滴眼剂2批;④口服液9批;⑤注射剂80批;⑥丸剂28批;⑦胶囊剂84批;⑧合剂10批;⑨中药材83批。

4.本次抽验覆盖了兵团所辖市区和团场的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其中经营单位抽验279批,使用单位抽验331批。

二、各师抽检及检验完成情况

内容

608批抽验药品检验

610批监督抽验分类情况

各师

计划数

抽样批次

检验 批次

不合格数

化学药

抗生素

中成药

中药材

完成批次

不合格数

完成批次

不合格数

完成批次

不合格数

完成批次

不合格数

一师

60

61

61

1

37

0

4

0

10

0

10

1

二师

50

50

50

1

31

0

4

0

10

0

5

1

三师

60

62

62

0

40

0

2

0

10

0

10

0

四师

35

35

35

0

18

0

2

0

10

0

10

0

五师

35

35

35

0

19

0

1

0

10

0

5

0

六师

80

80

80

2

36

0

6

0

28

0

10

2

七师

40

40

40

0

24

0

2

0

9

0

5

0

八师

95

95

95

6

68

0

2

0

15

0

10

6

九师

31

31

31

0

19

0

1

0

6

0

5

0

十师

31

31

31

0

16

0

3

0

7

0

5

0

建工师

24

24

24

0

13

0

2

0

5

0

4

0

十二师

24

24

24

0

12

0

3

0

5

0

4

0

十三师

22

21

21

0

15

0

0

0

4

0

2

0

十四师

13

13

13

0

8

0

2

0

3

0

0

0

兵团局

8

8

8

0

3

0

0

0

2

0

3

0

合计

608

610

610

10

359

0

34

0

134

0

83

10


三、药品质量分析

各类药品总的质量情况:监督抽验的610批检品中,化学药、抗生素、中成药全部合格;中药材10批次不合格。包括7个品种如下:⑴山药总灰分不合格,主要是未去皮,造成总灰分不符合规定;⑵五加皮性状不合格,主要是部分掺有香加皮、红毛五加皮和木茎;⑶牡丹皮性状不合格,主要是一部分饮片未去木心;⑷广藿香性状和叶不合格,主要是饮片在加工处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要求挑出茎或根部,造成掺杂太多;⑸白芨性状不合格,主要是掺杂有其他的成分,1/3切面不具白芨性状;⑹胖大海性状不合格,主要是约一半胚乳发霉变质,大多数源于储存温湿度不得当造成的;⑺沙苑子性状、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合格,主要是掺杂大量沙土,同时炮制过程中未晾干或添加增重物质或储存的问题。

四、问题

1.抽验凭证复写不清晰,无法核实信息;

2.交接记录汇总表应该同时和抽检凭证一起交接,如果大家提前有做好的电子版统计单最好一起交接,便于登记核对信息;

3.中成药个别存在抽样数量不够影响全检率,特别是遇到含动物药成分的品种时,需要的检品数量较为严格,抽验数量存在问题的,应该及时和检验单位沟通,以保证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中药材、中药饮片在抽检时必须使用原包装袋,包装袋上应有出厂合格证、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便于核对样品详细的信息,便于识别需要特殊储存的品种。中药材已经不单单使用《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随着检验标准的不断提高,部分药材开始使用《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和《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抽检凭证要和抽检包装袋上标识的批号、生产厂家一致,切勿混淆;

5.所有抽验样品特别是瓶装样品,必须附带样品说明书,说明书中均注明了各厂家的检验依据,目前我国同一品种不同厂家的药品使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很常见,标准使用不正确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判定。药品检验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稽查处罚的法律依据,必须严谨细致;

6.送样避免邮寄。各师尽量亲自送检,今年出现两次送检品因物流的问题,样品流落西安等地,等送到药检所已经半个多月了,所有药品邮寄或托运根本不能保证运输过程中储存温度达标。抽样、送样、检验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保存不当均会导致样品不合格造成结果误判。另外针剂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破损。


相关新闻